是的,一位10年前获得奥林匹克金牌的运动员,即使现在已经退役,仍旧有可能通过EB-1A(杰出人才移民)签证申请美国绿卡。这需要证明他们在相关领域中依然具有杰出的成就和影响力。以下是详细分析。EB-1A签证概述EB-1A签证旨在为那些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中具有“非凡能力”的个人提供移民美国的机会。这类签证要求申请人展示出“在领域内被广泛认可的持续国家或国际声誉”。申请人必须满
阅读更多 +EB1A特殊人才申请(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First Preference, Extraordinary Ability)是一类美国职业移民签证,针对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非凡能力的个人。这类签证的申请过程复杂且严格,需要申请人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在各自领域内的卓越成就。为了评估申请人的资格,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采用了一个
阅读更多 +有国际认知度的重大奖项的构成要素有国际认知度的重大奖项在全球范围内具有重要影响力和认可度,这不仅因为其奖项本身的权威性和公正性,还因为它在各领域内的独特贡献和影响力。要形成这样的奖项,需要具备以下几个关键要素:1. 权威性和公正性权威性是重大奖项最基本的要求。一个奖项能否获得国际认知,取决于其评审机制的透明和公正。评审团通常由各领域的专家组成,他们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公正的评判
阅读更多 +证明你获得过知名度稍低的国家性或国际性奖项,通常需要提供多种类型的证据,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可信度。以下是一些你可以收集和提供的证据类型及其详细解释:1. 官方通知和证书获奖通知和证书是最直接的证据。官方通知通常包含主办方的签名或盖章、获奖者的姓名、奖项名称、获奖日期和颁奖仪式的详细信息。确保保留这些文件的原件,并可以提供经过认证的复印件。2. 颁奖典礼的照片和视频颁奖典礼的照片和
阅读更多 +申请EB1A(杰出人才移民类别),不需要特定的奖项和荣誉数量,而是需要证明自己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内具有持续的国家或国际声誉。美国移民局(USCIS)对EB1A申请的要求包括三类主要标准,你需要满足其中至少三项,但在奖项和荣誉方面并没有具体的数量要求,而是看你所获得的奖项和荣誉是否具有足够的分量和权威性。一、基本要求EB1A的基本要求是申请人必须能够证明其在某一领域内的杰出
阅读更多 +要证明您被领域内的著名国内或国际专家审查并批准加入了只接收杰出贡献人士的协会,您需要提供多方面的证据,以充分展示审查过程的严谨性和您在领域内的杰出贡献。以下是一个详细的指导步骤,包括所需的文件和证明方式:一、协会背景介绍首先,详细介绍您加入的协会。说明该协会的历史、声望以及它在您的专业领域内的地位。例如:协会历史:描述协会成立的时间、宗旨和主要活动。协会声望:提及该协会在国内外的影响力,
阅读更多 +没有,无论是年纪大还是年纪小,但年纪小更难证明要“持续保持获得业界赞誉”。我给你讲个例子,我同事的一位远亲A先生去年和一家北京咨询公司签约为孩子做EB-1A,对方保证100%成功,然后先收了第一笔50万人民币,之后近两年,就一拖再拖。后来A先生找到我们咨询。你知道吗,A先生的女儿刚毕业,才21岁。虽然EB-1A对年龄没有限制,但你想一个21岁的孩子,要符合EB-1A的资格,如果不是16岁就成名,持
阅读更多 +体检是在I-140批准后。我建议在广州领事馆面试前或在美国提交I-485境内调整身份文件前的较短时间内完成。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I-693体检表一般有效期为一年,如果你提交的I-693体检表在移民局审批到你的申请时已经超过一年,你很可能要被要求重新进行体检,所以体检的时间点最好安排在离面试或提交I-485之前较近的时间。对于广州领事馆程序,移民签证有效期是根据体检有效期确定的,一般是半年,就是说你
阅读更多 +EB-1A申请案每次独立审核,随机分派给审核官员,第二次和第一次落到同一审核者手里是极小概率。我的建议即使是被认可的那类证据,也要再仔细检查是否还有修改、补充和完善的空间。一个IO认可符合的证据,不代表另一个IO也认可。我见过一个案例,初审IO认可了十类证据中的三类,但因为没有通过第二步“最终价值判定”阶段的审理,就没有批准。申请人觉得很冤,上诉到行政上诉办公室(AAO),折腾了一年,AAO反而不
阅读更多 +其实相关移民法规一直没有变,法规对于证据标准的要求也一直没有变。移民局内部指导审核官员(IO)审批案子的实操指导手册《审核官现场手册》(AFM)根据一些新出的政策备忘录(PM)偶有改变,而不同移民官也在行使着自己的“自由裁量权”。近3年,中国大陆申请者持续增多,相信每个IO接到来自中国申请案的比例也都大大增加。“打铁还靠自身硬”,其实你最大的竞争对手还是自己。用过硬的证据材料,形成一个强力申请案,
阅读更多 +EB-1A 这一移民类别已经有近30年的历史,近2年市场突然爆发性增长,我们每天都接到客人的咨询。我想原因有两个,一是近年EB-5投资移民等待的时间越来越长,现在看至少12年以上了,许多客人在考虑是否尝试EB-1A,实际也有许多已经EB-5批过526的客人再申请一个EB-1A;另一个方面,越来越多的大陆客人跨洋直接寻求美国本地律所的帮助,免去中间环节。EB-1A最早被文艺和体育界人士所熟知和利用,
阅读更多 +在主体资格的I-140申请和审批过程中,没有面试,都是基于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人的I-140批准后,一个途径是通过海外领事程序,对于大陆客人来说就是去广州领事馆办理移民签证,然后凭借移民签证登陆美国获得绿卡,这个程序一直就有面试,是移民签证的面试;另一个途径是如果人已经在美国,通过I-485境内调整身份程序获得绿卡。其实I-485以往也可以要求面试,只不过是移民局认为特别有必要时才安排面试,所以绝
阅读更多 +这种说法不正确,甚至可以说是误导。确切地说,是法规给出的十类证据标准,是提供证据材料的参考建议,是对证据数量和质量的要求,而不是对申请人自身条件的要求,所以说“十个条件”并不十分贴切,把它们称为“十类证据标准”或“十类法规标准”才更贴切用满足十类证据标准中的至少三类证据来证明申请者具备“杰出能力”只是提供初始证据的一种方式。另外两种方式一是提供一次性成就的证据(即一项主要的国际大奖),一是提供“类
阅读更多 +这并没有固定的要求。举个例子,比如主张符合媒体报道。甲提交了一份全国范围主要媒体关于自己及专业领域内工作的报道;乙提交的五份媒体报道,两份符合证据要求,另外三份不符合作为媒体报道证据的要求(一份是在地方媒体的报道,一份是网络报道,另一份虽然是在主要行业媒体,但报道主要内容为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提到申请人部分不多)。在这种情况下,很可能甲被判定符合媒体报道一项的条件,而乙虽然比甲提供的合格媒体报道篇数
阅读更多 +主要是I-140申请表格,申请信(Petition Letter),来美计划,证据陈列(Exhibit)和翻译及翻译宣誓书,当然也可能包括推荐信,个人陈述,简历,代理人G28表格等。对于呈请信,其实没有固定格式和长度要求,有的十几页,有的几十页,不同律所的写法都不尽相同;证据陈列就看提交证据材料的多少,一个完整的申请案,可能交上的整个文件有500页,也可能有1000页之多。但其实最重要的是:只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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