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是这样阐述的:具备杰出能力的外国人在呈请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据: 该外国人已经持续获得国家范围或国际上的赞誉,取得的成就在其专业领域已经得到认可。此类证据应该包括一次性成就(主要的,国际认可的奖项),或以下证据类型中至少三类。 (i)在本人努力的领域,因卓越而获得次一级国家范围或国际上认可的名次或奖项的证据文件; (注:“次一级”是指同上述“一项主要的、国际认可的奖项”相比。
阅读更多 +非常可能。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新一年度全部签证配额不足以满足目前已经获批I-140的申请者人数的需求。比如,2018年2月后获批的申请人,材料转到国家签证中心(NVC)后,历经提交、审阅DS-260和公证材料的阶段,当准备指定广州领事馆面试日期时,赶上4月1日出现排期,所以新一财年的签证配额按时间顺序要先解决这部分人,然后依次才是后边I-140获批的人。但在2016年和2017年,都是当年10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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